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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未登记房屋权属问题的工作程序
1、房屋权利申请人向市房地局提出申请,经审查受理后填写《未登记房产申报确认表》,房地局确定受理意见。经同意后,进行房产测绘。
2、市房地局将统计后的登记明细表转送规划局、国土局、建委、并建立签收制度。
3、市规划局、国土局、建委收件后15日内分别审查确认,补办批件,在《未登记房产申报确认表》上签属意见,并将意见反馈房地局。
4、市房地局根据反馈意见,要求符合条件的权利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。
5、一次性收取补办费用后确权发证。